中華民國行政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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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行政院,又稱中華民國內閣,是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機關,執行五權分立中的行政權。

內部人員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職務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立法院負責
    • 提出法律案、條約案、預算案
    • 提出施政方針及報告
    • 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
    • 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,可請立法院覆議 (須經過總統同意)
  • 監察院提出決算案

參考文獻[編輯 | 編輯原始碼]

  • 《國中社會2上》,翰林出版